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横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整改时限为2021年12月底前,但现场检查发现虽然已经落实了整改措施,但举一反三不足,现场还存在雨污分流不完善、废弃生化系统处理池和磁混凝系统高位储存垃圾渗滤液、应急池用作渗滤液收集池等现象。
二、整改牵头单位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三、整改情况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根据《南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南办字〔2023〕82号)要求,指导横州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高位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地、立行立改、见到实效。一是于2023年5月28日完善填埋场雨污分流设施的设计与施工,在污水处理车间、应急池上加盖遮雨棚防止雨水流入排水渠、应急池;二是于2023年5月27日回抽并处理废弃生化系统处理池、磁混凝系统及应急池高位储存的垃圾渗滤液,清空应急池为渗滤液提供充足应急存储空间。
四、验收情况
根据《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南宁市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南环督办字〔2024〕8号)等文件要求,该问题整改责任单位于2024年6月20日组织开展自行验收,认为已落实整改措施,实现整改目标;整改牵头单位根据责任单位自行验收情况,于2024年7月4日组织开展核查,确认该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实现整改目标,形成验收销号意见提交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2025年1月1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组织会议集体研究审议,并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南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南办字〔2023〕82号)问题五通过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2771151。